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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损失费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

1998-11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葛玉梅

一青年人在一家著名快餐店用餐时,汉堡包中一颗小石子碰着他的一颗牙齿,顿时血流满口,后被拔除了。他要求店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近70000元。而店家在处理这类事件时,一般只能赔偿2000元左右。

一位女士买了一件皮装后发觉尺寸不对,在退货后要求商店给予500元精神赔偿费。一架电视机经修理2次后,商家答应退货或调换,但消费者认为商家应再拿出数千元作为精神赔偿费。

在现今的侵权事件中,受害人对精神上遭到的损害提出精神赔偿未尝不可。但是,精神损失该不该赔,该赔多少,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只得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作出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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